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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时间:2024年 员工已经在2024年6月18日离职,在职期间有走私单,并且注册跟公司同样性质的公司,目前已经掌握部分私签的合同。 我们公司获客渠道并不是公司提供的,是员工自己在公共平台获取客户并成交的,这种情况下在职期间走私单算职务侵占吗?或是有别的说法。诉求就是私单金额退回来由公司重新分配

侵权维权四川省-成都市2024-09-18 11:08:3913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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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262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不算职务侵占,但会涉及到竞业和侵权问题。
    回复于 2024-09-18 11:10: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09-18 11:29:26 咨询他
  • 王勃橙律师
    月帮助120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在职期间走私单,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回复于 2024-09-18 14:52: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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