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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5月份,因受人所托代保管电脑,电脑因本人疏忽,被路人有机所带走。当时发现立即报了警。多时寻找无果。但当时已赔偿委托人62.5%的金额。当时已然接受在没有要求索赔。 2:现如今,又回头来要我赔付所有金额。并污蔑我是我主动要求保管的(没有证据)。 3:我的疑问是,因为当时是她要我所保管,电脑丢后,我也尽力去寻找也通过报警的方式寻找,寻找后无果。赔付了62.5%的金额。过4个多月后又要求我赔付所有金额。这应该合理吗? 我所求是,我即主动赔付了部分金额,也主动寻找了电脑。我还需要赔付吗?以及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财产。

经济金融陕西省-西安市2024-09-19 18:32:431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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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
    回复于 2024-09-19 18:35:0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协商不了,让他走法律程序。
    回复于 2024-09-25 22:33: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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