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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客车走非机动车道把我碰倒 脚踝骨脱位骨折 对方全责 出院后做了鉴定伤残鉴不上鉴了3期 对方的赔偿如下: 医药费66343.95(审核后52745.91)、误工150*120=18000、护理19*120=2280,出院后护理56*70=3920、交通费300、伙食费19*30=570、营养90*30=2700 我的工资是每月4500 对方的这个赔偿金额我觉得很不合理

交通事故浙江省-温州市2024-09-23 12:15:11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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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31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提出这些标准不合理不合适要求调整
    回复于 2024-09-23 12:16:4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对方赔偿金额不认可,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23 12:17:45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49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伤残坐不上可以做三期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金额,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4-09-23 13:55: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23 14:44: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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