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09年去世,家里有一套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和准建证,土地证是我爷爷的名字,准建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爷爷去世后我父亲因为没钱,一直没有办理土地证的过继和房产证的办理,但是继承权清晰。我老家这边前两年有个专项整治老城区不动产证缺失的历史问题的活动,我就趁机去补办了 ,年初的时候缴了房产税,名字是我和我妈妈的名字。 我三年前结婚,前几天因为外人欠岳父的钱,拿一套二手房抵,名字我岳父就写我老婆的名字,当是赠送给我老婆的(名字也是她一人)。今天去办理房产证缴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家庭的第二套住房,要收3个点。我们现在还在租房子住,名下并没有购买的房产,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2024-09-24 16:22:39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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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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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你爷爷的房子登记在你和你母亲名字,后面再有房子就要算第二套房了,这个和你们有没有房子住没关系
回复于 2024-09-24 1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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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9-24 16:29:17
你好张律师,请问我的老家的房子按继承来说的话,是不是算婚前财产呢?法律上第一套房子的定义是不是指家庭里面不管是家里哪位成员的房子哪怕是婚前还是婚后,都算第一套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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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9-24 16:50:06
只看房子在不在你名下,不论取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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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你和你母亲一起的那个,工作人员给你算作了第一套房,这个和政策有关,你需要让他们出示文件。
回复于 2024-09-24 17: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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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这是征收的契税吧,与第几套房无关
回复于 2024-09-24 17: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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