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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私人交易,性质出让,我是受让方,通过私下交易,经过自然资源局,及评估获取手续资料,签写合同,合同有一行文字,“产生的税费有双方各自承担”现在到税局核算税金,出让方不肯出需要他该出的所关税费,也不肯取消交易,退还交易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违约,上诉的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继续执行,或是退还交易金额

合同纠纷广东省-潮州市2024-09-28 22:52:5113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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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08
    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
    协议发我看看。。。。。。
    回复于 2024-09-28 22:57:54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7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对方出自己的税费
    回复于 2024-09-28 23:03:4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效的,可以继续履行
    回复于 2024-09-29 06:57: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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