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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要离婚,关于彩礼和家庭支出

婚姻家庭河北省-保定市2024-10-08 20:05:2817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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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10
    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
    详细说。。。。。。。
    回复于 2024-10-08 20:10:0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说的更详细一些跟你分析
    回复于 2024-10-08 22:32:57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20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为您分析解答,河北律师。
    回复于 2024-10-09 12:36: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0-09 16:02: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0-09 20:32: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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