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交通事故中,我方酒驾(抽血酒精值26),对方驾驶老式拖拉机并载一辆农用收割机(收割机、拖拉机均无牌无证)因打电话违停在行车道正中间(三车道,停于正中间车道,司机在车上接听电话)并未放任何警示牌甚至车辆未有反光贴,导致我方驾驶员撞上后尾 并导致重伤。拖拉机驾驶方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并找他人顶包签字。在我方调查下才让逃逸方开口承认逃逸事实,并且逃逸方并无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且在事故现场,逃逸者以及顶包者再发现有人受重伤后并无拨打110以及120。经附近村民发现才报警及送医。在这个事故中,交警判定责任为五五责,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荆州市2024-10-10 11:06:1813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