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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我叔叔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向南行驶,一50左右女士骑电动车向东行驶,在村镇的四岔路口,叔叔行驶过程中看见东向女子向南下坡速度较快,立马刹车,无接触,结果女士过路口后摔倒,现在在医院开刀手术,认为是叔叔晃倒,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山东省-青岛市2024-10-18 11:31:0918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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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37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先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赔偿
    回复于 2024-10-18 11:33:07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报警,由交警确定事故各方责任。
    回复于 2024-10-18 11:53:1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责任划分要由交警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划分,看双方是否有违反交规的情况。
    回复于 2024-10-18 12:19: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0-19 16:39:38 咨询他
  • 刘雯文律师
    月帮助73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你好 联系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回复于 2024-11-11 09:58: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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