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工程建筑>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中建五局水电分包的地下室负责人,8月份时我们有一位工人受伤了,他当时并没有于我产生过沟通,所以我并不知晓这件事,他受伤时自行去的医院检查,后9月去街道办告我们没管他,他治疗所产生的费用25000左右,,我想帮他报工伤,可是我并没有监控所查到的他是否在工地受伤的证据,因为监控保存的时间只有半个月,我也并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在外面受伤慌报的工伤,随后我们没管过这件事情,在10月份国庆节时,他向工伤局认定工伤,我们需要填举证材料,但是他当初填的简易劳动合同我们掉了,没有保存,后我自己伪造了一份,想用来拒绝认定工伤的材料,是否有风险

工程建筑广东省-广州市2024-10-22 17:01:42191*****401

分享

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5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伪造相关文件风险太大,建议慎重。
    回复于 2024-10-22 17:25:57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