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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在苏州被公安以诈骗立案,其下线B在苏州报案,但未立案。随后B与A签定还款协议。 B在襄垣被公安以非吸立案,受害者C被公安告之需待苏州结案,才能办理B的非吸案。B现在处于取保候审。 襄垣公安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的法律条款具体且哪条哪款) B的案件是否属于跨地域诈骗案,是否可以按三统两分原则来进行办理?统一指挥权归谁? 已询问苏州公安局,B的案件与苏州公安局无关。

刑事辩护山西省-太原市2024-10-23 20:11:1313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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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具体依据给发得拘留通知书上有。
    回复于 2024-10-24 16:30:2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0-24 16:30:55

      主要看受害者主要是哪个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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