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当时说有东西要在我家放一下。然后在我家借住了一段时候。后来我家不方便住了。他人先走了但是东西放在这里。我让他那走过几次,每次说拿走都没有拿走。后来就联系不上。我发消息说31号之前拿走,不拿走我就自己处理掉,也没有回复。 这种情况下我把他的东西扔掉或者卖掉需不需要负责 。整个全程我没收过任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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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钱不还,我需要起诉,没身份证信息,能帮我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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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合同背景: 借款时间:2016年之前,我的父亲向两位不同的债权人分别借款。借款金额:具体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2万元。合同形式:这些借款都有书面合同,合同上有我父亲的签字。 2. 父亲去世:去世时间:2016年3月,我的父亲不幸去世。 3. 我的签字:签字时间:2016年3月,两位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还款,分别还掉了10000元和4000元。签字内容:我是在原来的借款合同上签了我的名字,并写了一句“在我有能力的时候,还掉1万六的借款”和“在我有能力的时候,还掉1万的借款”。并没有新写合同。 4. 具体问题: 签字的法律效力:我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承担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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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19年跟朋友借了7万块钱!利息是3分。以前在他那里工作中途也陆续打了利息还了部分借款。大概给了5万左右吧!但是到现在本金没少,还多了1万块出来。目前差他8万块。他把我告了,法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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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外地认识的朋友,借他9000多块钱,还款了4000,现在还有5000元要不回来,一直拖,这个月拖下个月,这边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记录,还有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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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一万块钱钱 是两次借的已经一年多了 一直没还 一催她就推托等有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