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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安置房卖出,前几年已经与买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到购房款,但是未过户。买方当前将房产转给其他买房人,要求将房产直接过户第三人。可以如何操作避免合同风险?避免过户后买房人再说一房两卖。

其他安徽省-淮北市2024-10-28 10:37:0618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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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51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三方到场写一份协议,三方签字按指印
    回复于 2024-10-28 10:39:0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0-28 10:40:57

      请问是否有法律风险?有没有相应模版提供下

    • 律师回复: 2024-10-28 14:41:14

      法律风险肯定是有的,任何交易都会有法律风险,模板无法发送,请点击头像选择一对一咨询,可以发送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4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这边是原买方是吗?还是卖方?
    回复于 2024-10-28 10:56:1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0-28 11:20:40

      是卖方

    • 律师回复: 2024-10-28 11:26:56

      正常来说,你应该过户给买方,有买方过户给第三人,但是这个会产生两道税费,直接转给第三人,1.就是在实际操作当中,你要咨询一下产权中心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因为有些地方是不可以的,在避税,2.如果可以,当时没有备案,可以三方签订协议,或者三方约定,由您和买方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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