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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7日中午12点多,在雁塔区电子一路香山红叶二期小区北门口厕所外面,对方路过先挑衅,说我耍流氓,我回了句向你媳妇耍了吗?对方听后遂冲向我抓住我衣领,随后动手,移动到小区门口外继续欧打,我还手了,对方同事看到冲过来加入继续打我,将我打倒在地,继续用脚踢我身上,打了一会儿停止,我报警,遂等待警察到现场。现在在住院,已经花了3千多元了。 (用拳头向我头部,面部,眼睛进行欧打) (用脚踹我身上,腰部,上身,腿部) 电话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4-10-28 10:46:26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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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多林律师
    月帮助10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受伤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向警察提出伤情鉴定?
    回复于 2024-10-28 10:48:5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先治疗,然后让警方去做伤情鉴定,追究对方责任。
    回复于 2024-10-28 10:51:1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0-28 11:18: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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