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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成年结婚五年有一3岁多孩子,没有登记,婚内男方打过女方,花钱大手大脚日子时常拮据,现在女方出门打工说不跟男方过了,男方过来要之前给的十几万彩礼,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婚姻家庭甘肃省-武威市2024-11-03 07:04:0115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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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9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描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一种同居关系。可能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及生育子女的情况不予退还彩礼的。
    回复于 2024-11-03 07:51:21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705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11-03 08:21:32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23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都办了婚礼,孩子都生了,这个情况不讨论退彩礼了
    回复于 2024-11-03 08:44:59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1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要对方去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4-11-03 08:51:37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63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这个都生活这么长时间和彩礼没有关系了
    回复于 2024-11-03 10:10: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1-03 12:25:2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1-03 12:25:3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03 19:03: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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