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26号在上班途中,自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还没到路口,想提前左拐到对面,被后面的摩托车撞倒!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在潍坊市人民医院治疗,我到昌邑市人民医院检查只是受了皮外伤。当时因为双方认识,又是同事,所以没有报警,各自到医院检查!之后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考虑费用问题,想走工伤程序,就报警了,因为没有现场取证,所以交警就光开了事故证明!对方说因为要走工伤,和我们商议想到交警队开具五五分责认定书(他找了人),我们提任何条件都行,以防他后期找我们麻烦,应该叫他写一份什么样的协议才能有效?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
问一下就是我骑电瓶车撞到了一个行人,我是主责,他是次责之后他现在是把我起诉了之后已经立案了之后12月2号开庭,他现在把那个赔偿款明细发给我了法院已经发过来了之后,我想问一下我该做什么?因为我什么都没有弄,我不知道这玩意儿要怎么搞。
-
学校里跟一辆电动车互撞,学校道路有明显的方向标,对方靠边逆行,本人过躲减速带时没看见与其相撞
-
在双向单车道的丁字路口的道路上,前面的车打着双闪我在借对向车道上超车时前面的车突然左拐造成交通事故。我把对方的车撞坏了我需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
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刑吗。
-
就是醉驾出了事故 追尾了 车子还在公安局放着的 该给对方的赔款也已经陪了 事情过去半年了 然后昨天接到法院传票说要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