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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骑电动车车速过快滑倒摔跤。正好我的三轮车想停在马路边上吃早饭 停的位置是逆向。摔倒脸部受了点微伤。却要求我父母赔偿1.2万现在我父母不懂这方面已经签了事故赔偿书1.2万。女方事故医疗费用2000左右。加上她是教师耽误十来天没有上班算上误工费2k我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当事人吗

交通事故江西省-南昌市2024-11-04 01:36:1817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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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已经签了协议无法再起诉了,否则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于 2024-11-04 07:35: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04 11:04: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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