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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人,案件是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办的案子(2021年),办案单位以作案工具为由不予退还个人物品;法院判决书没有认定为作案工具; 现在刚出狱,判决书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如果要向上级反应的话具体该怎么做?要去山东还是河南有关部门反应?

刑事辩护山东省-济南市2024-11-05 14:41:1518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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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具体是什么工具呢,如果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要予以没收的。
    回复于 2024-11-05 14:43:55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302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反应的话去河南反映
    回复于 2024-11-05 14:57:27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156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4-11-05 15:20:3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1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院只要没有决定,没收的话,你可以拿着判决书去领取
    回复于 2024-11-05 16:18: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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