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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向物业交物业费是基于购买房产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合同之债。而在二手房交易后,购房者向房东购买的只是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所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有明文合同写明了前房东与物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让渡给了现房东。那么请问律师,物业向现房东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4-11-08 11:45:0518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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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0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仍需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所以不签署合同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回复于 2024-11-08 11:57: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11-08 13:18: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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