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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晚上18:30左右 刚从小区门口出来左边来电动车撞了我车的左前门,当时我观察路口走的, 当时的车速是15/km,当时左边来了个电动车我立刻踩了刹车,但是电动车还是撞我的车了,事后无人受伤,对方的电动车也没有损坏呀,然后对方说承担%50的责任,当时留了微信对方说忙就走了,然后晚上21点左右打电话不接 发微信不回,联系不上了,逃逸责任了,我要求对方赔修车费的50%的费用。

交通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024-11-08 23:09:4317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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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跟对方协商不了,尽快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4-11-08 23:41:1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身份信息和证据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4-11-09 06:22: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09 11:13: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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