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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老房装修,合同签订7月7,合同约定完工时间9月17。 二、目前未完成项:插座和踢脚线、橱柜、门和窗户,厕所。对方一直拖着不施工,截止日已经延期近2个月。 三、诉求:1、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对方单方面写的0.1‰,非常低;但是因延期导致我无法搬家入住带来的租金就达到了1万多,是否可以赔偿? 2、7月底时水电改造在合同外补交了12800元,当时公司说水电改造因线路问题超了,不算增项,就在验收水电当日补钱了,后期没任何工期。但在当天让签了验收单,其中一项是增项延期,每增加1000元延期10天的条款,当时觉得不会延期就签了,这是否会影响后面的交付?而且这种公司单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纠纷天津市2024-11-13 11:50:0013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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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对方违约,给你们造成了损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可以起诉主张,之后催一催,超期了,
    回复于 2024-11-13 11:51: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11-13 14:26:1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仍然约定的违约金比较少的话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损失可以要求另外赔偿
    回复于 2024-11-14 10:57: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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