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培训时睡觉被监控拍到,由于之前也有一次,被约谈公司让签自动离职我不同意他们威胁说:“有的是办法让你走”(未录音留证),两天后在其他车间发布公告扣除五百元+降职补贴500元(并未在我的车间公示,这个我有拍照留证)我不能接受去劳动局咨询,两天后公司撤回处罚并决定把我退回人事部(公告给我看了一眼也没有贴出来),人事部要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我,并且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我该不该签这个告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怎么和公司谈要多少补偿合适?公司不同意的话我该以什么理由向劳动局维权?
劳动争议江西省-景德镇市2024-11-14 19:21:11176*****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