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份15号期间联系了多家中介进行看房,然后两家中介看的是同一间房,最后选择了报价较低的一方。中介费也比较低,但是另。一家中介公司认为我跳单,请问我这种行为构成跳单行为吗?难道我连自由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我只不过选择了报价较低的就说我跳单
其他安徽省-芜湖市2024-11-17 18:25:05195*****3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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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07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您好,您的行为不构成“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才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您选择了报价较低且服务费较低的中介公司,这是您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法律保护。您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您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的中介,并不构成违约。如果中介公司坚持认为您“跳单”,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4-11-17 18:38:0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