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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下午三点左右在成都幸福里法拍签订了服务费为标的物(20万)价格3%的合作协议 2.对方告知有一万元的服务费、要求预付5000元保证金、付款后对方开具了5000元的保证金收据 3.合同还未正式开始履行 4.11.18早8点左右联系工作人员实际待付服务费与合同服务费不符、要求更改服务费金额诉求未果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4-11-18 10:27:121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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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18 10:28:4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1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如实际与合同约定不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可以私信或者电话详细说明情况
    回复于 2024-11-18 10:35: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11-18 11:13:48 咨询他
  • 曾银律师
    月帮助189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11-18 11:5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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