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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闺蜜他姐姐哪里上班,他姐姐用我手机。然后我给她要。他不给。我清明节请假他没给。然后我就没去上班了。他现在让我陪她钱。说陪她损失费手机不给我

其他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11-18 21:07:4215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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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无权没收私人物品。你的手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闺蜜的姐姐没有权利占有不还。
    回复于 2024-11-18 21:09: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手机是您的个人财产,她无权扣留。清明节请假未批,不影响您合法休假的权利。她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建议您与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手机,并可主张其赔偿不当扣留手机给您造成的损失 。
    回复于 2024-11-18 21:38: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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