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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公司财务自2019年以来就按集团公司要求取消了现金支付,全部采用银行支付。 临近年末,为激励员工,公司准备以现金的形式给职工发放一笔奖金,又因公司不得使用现金,公司准备将该笔钱汇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个人的账户内,再由他去提取现金发放给每个职工。该笔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会按要求扣除。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如何操作可以合法合规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11-19 09:07:04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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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建议询问税务部门以及上级审计部门
    回复于 2024-11-19 09:20:11 咨询他
  • 张牡律师
    月帮助36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要上报国税局,社保局确认一下才好,因为涉及到具体的税收方面的问题。
    回复于 2024-11-19 09:20: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将奖金汇入个人账户再提取现金发放的做法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金,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回复于 2024-11-19 10:32: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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