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司11月告知要12月底跨市搬迁,本人拒绝。 【情况】本人入职已一年四个月,到12月则满一年五个月。 【疑惑】 1.本人能得到的经济赔偿,是n=1.5,还是说2呢? 2.劳动合同内有两则条款,请帮我看看是否会影响我的经济赔偿? 合同内容:“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丁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法律福建省-厦门市2024-11-19 15:36:48181*****592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月帮助320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公司跨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情况。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当事人入职一年四个月,到 12 月满一年五个月,按照规定经济补偿应为 1.5 个月工资。但关于是否为 “N+1” 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是客观需要不是恶意搬迁、同意支付劳动者交通补贴或者提供宿舍等,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解除为违法解除,赔偿金为 2N。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4-11-19 16:26:4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