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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本人与C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为A公司,在A公司工作期间,让我兼任了D公司的财务工作(ACD公司均为B公司的子公司),之后B公司转为E公司下属子公司,E公司在没有任何正式调令或文件的情况下,要求我前往E公司上班,并将E公司以及其下属FGH公司的财务工作交由我。 本人于2024年10月12日提出离职,30日期满后部分工作无人接收,无法按时交接。针对公司出现的劳务再派遣、工作量超负荷、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主动辞职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对于无法交接的工作是否需要承担后续责任?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4-11-21 13:30:5218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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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主动辞职无法领取失业金,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1 17:26: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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