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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故意往乙丙方家门口泼洒异物,被乙方正好撞上,二人发生口角后,丙方推搡了甲方,随后乙丙方准备关门不予理会,甲方突然冲上来撕扯拉拽乙方,撕扯中先踢了乙方。乙方被拽出来后,欲拉甲方去讲理,双方撕扯互骂中,丙方打电话给负责人来处理,负责人处理无果,遂报警。报警后,甲方声称自己受伤,警察遂将甲方带去医院。 想问一下各位专业的老师,这个事件该如何定性?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11-21 21:15:1218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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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事件中,甲方故意泼洒异物引发口角,乙丙方与甲方发生肢体冲突,甲方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责任划分上,甲方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乙丙方防卫过当,具体责任需根据伤情和行为后果确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4-11-22 15:20: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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