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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找新的老师,跟我说要我交接工作,不给我安排学生上课,让我去出去招生,说招上来的钱是我的,但是很明显生源很少,打不到之前工资和她保证的工资。然后9月份上的班10.17号发的九月份工资且试用期八折底薪,现在11.22日了应该发10月份工资,而且工资发放日了解到是每月十五号,到现在还没发放,是否有方法要回工资,和让我改变岗位与我应聘岗位现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11-22 17:12:1318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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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回相应的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11-22 17:13: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岗位调整若无合理性,可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11-22 20:24: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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