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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前在七台河桃山矿受工伤,前几年合同关系转到新立煤矿 病情 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工伤 9 级 因病情严重 15 年一直停工留薪,现在右小腿病情复发,因身体心梗脑梗原因右小腿不能手术 ,我想问能有赔偿啥的吗

其他黑龙江省-七台河市2024-11-25 01:22:1318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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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36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建议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的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于 2024-11-25 06:01:4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工伤已经赔付的话,有新费用产生可以继续申报
    回复于 2024-11-25 07:34: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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