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6年参加的人寿康宁保险,还一年到期,今年10月份通保单失效,原因是两年没有缴费,我们定期往邮政银行存钱,在去年邮政银行冻结了这个存折,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划走保金,今年1月份往里存钱时银行也没有说存折被冻结,保险公司已没有缴费终止保单,我们找到保险公司说可以办理复效,但是要重新投保体检,还要复效期180天,老人60多了,毛病很多,有些毛病不能参保了,所以我们选择免责协议,保险公司不通过,明明是保险公司有义务通知保险人缴费的,保险公司说有发过短信通知,我们没看到,具体通知了没有我们也不知道,投诉电话也打了,拖拖拉拉一个多月,一点效果没有,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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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36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因未按期支付保费而效力中止,投保人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如果双方在两年内未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您未能及时缴费,您可以主张保险公司的责任。建议您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回复于 2024-11-25 10:41: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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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11-25 11:00:24
我有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没有从邮政银行划走,是不是我没有责任,应该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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