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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上四位成员,三人有土地,一人没有,有土地人员死亡,承包土地被村委收回。

行政纠纷吉林省-长春市2024-11-26 19:14:5813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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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金勇律师
    月帮助13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应该是家庭承包。。。。。。。。
    回复于 2024-11-26 19:17:1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09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村委收回土地,可以要求合理补偿。建议与村委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回复于 2024-11-26 19:22: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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