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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问题如下所示: 男方母亲当初给首付,房子写女方名字。23年11月24日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表明房产属女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主张任何权益。后经过房产卖出后分回10+万房款给男方母亲,2024年11月26号男方父亲发微信文字给女方要求归还投入房产的50万(首付30万+装修20万)。 房产钱已给回男方母亲,账目也已经和男方母亲沟通对清楚。男方父亲是否能咬定他没有收到钱这个理由拿回购房的50万房款

婚姻家庭广东省-茂名市2024-11-28 12:17:331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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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以离婚协议为准,让对方起诉
    回复于 2024-11-28 12:18:4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9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房产已经分割清楚跟他们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24-11-28 12:23: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2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8 12:30: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7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离婚协议已经明确房产归女方所有,并且女方已经将房款归还给男方母亲,账目也已经对清楚。男方父亲以没有收到钱为由要求归还50万房款,这一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如果男方父亲坚持要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根据现有情况,女方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男方父亲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4-11-28 12:31: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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