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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7日上午8时48分许,上海浦东新区秀康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当时交警用的简易程序。后7月22日交警说不适用于简易程序,需改为一般程序,我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当时仪表盘显示24码,遇一辆网约车停在机非隔离带开口处且距离消防设施约30米乘客开门遭遇乘客开门杀,右后车门把我撞到后驾驶员肇事逃逸后被交警追回,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乘客7分责,驾驶员3分责,我无责。 对方复核期限内未提交复核材料且与我没有任何争议,被交警以不适用简易程序为由在7月22日认为我与乘客同等责任,驾驶员次责。后我方提供的材料有驾驶员肇事逃逸且最新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为三方同等责任有效么?

交通事故上海市2024-11-30 03:39:3918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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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09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您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乘客开门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最新认定书若程序合法,应有效。建议申请复核,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11-30 06:21:39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356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他有肇事情节责任会很大
    回复于 2024-11-30 06:22:1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以最终交警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准
    回复于 2024-11-30 07:33: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30 13:39: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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