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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6日我和男方谈恋爱,11月初分手了,他要求我偿还他300(男方:吃饭一共两次,加起来264➗2=132,+小米手环319+漫步者耳机110=561(饭和小米手环是追求我的时候送的、我:我给他买的就是放钱的花束219+一个手办59=278)对了,他给我生日转了520,但是我看他刚出来工作就没有收,所以恋爱期间我一分钱转账都没有收取 我需不需要还给他,如果还给他 就是代表不承认这段恋爱关系,是否可以告他猥亵

其他山东省-济南市2024-11-30 14:38:5318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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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都是一些小额花费,不用返还
    回复于 2024-11-30 14:40:3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49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些属于赠予 不需要偿还
    回复于 2024-11-30 14:42:0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5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自愿购买送的礼物不需要还
    回复于 2024-11-30 14:49:2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09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借款,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你的情况中,男方在追求你时送的礼物和为你的生日转账(你没接收),都可视为赠与,无需偿还。至于他要求偿还的300元,若无借款合意,也无需偿还。关于猥亵,需要具体事实和证据支持,若无,则不成立。
    回复于 2024-11-30 14:51:23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97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用还,如果有猥亵的情况,及时报警
    回复于 2024-11-30 15:05: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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