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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去年的8月16号去医院做胃肠镜检查,出现了肠造漏,做了应急处理,说没事,能养好,在这期间都有发烧的症状了,大便有脓排除,大夫说没事,住院两天不见好转要求转院,去了泰安市附属医院也不让活动让养,住院三天,还烧,早起做了手术,腹腔感染,做了乙状结肠,肠道口手术,大便从造口排出,病人64岁。医院说走保险,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天津市2024-12-02 15:47:0115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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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21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情况,你们封存病历,之后做个鉴定评估一下,之后再主张损失赔偿,这怎么感觉,越搞越严重了
    回复于 2024-12-02 15:50:2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1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若医院有责任,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于 2024-12-02 16:02: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56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要是去卫健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于 2024-12-02 17:24: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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