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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感情明确表明过不下去,起诉离婚。陪嫁当时他们给我买的金首饰我全部拿走了,他们要求返还,我应该还吗。金不重要,只是怕男方拿去变卖

婚姻家庭福建省-莆田市2024-12-02 22:30:4618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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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52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回复于 2024-12-02 22:32: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1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金首饰如果是婚前购买且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购买的金首饰,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专用的金首饰通常不分割。因此,你不需要返还金首饰。
    回复于 2024-12-02 22:42:1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3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应该,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24-12-03 01:51:0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56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回复于 2024-12-03 08:40: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2-03 11:26: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0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03 16:22: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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