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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汽车(目前仍处于质保期内),2022年8月因质量问题在长城汽车4S店更换动力电池,近日发现新更换电池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长城汽车在更换之前未告知电池已闲置了4年。锂电池即使全新,闲置4年后会导致电池受损甚至报废,这是硬性的问题,也是常识。我认为所更换的电池无论是否为全新电池,在更换时就已经受损,长城汽车是将受损的电池装在汽车上。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长城汽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走诉讼程序是否可行。

侵权维权浙江省-温州市2024-12-04 16:45:3215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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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5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更换的电池本身就存在问题,你有权利维权
    回复于 2024-12-04 16:48: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09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长城汽车更换电池未告知电池闲置情况,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您可以要求长城汽车承担更换电池的责任,或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回复于 2024-12-04 18:54: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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