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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已签居间协议 银行批复已出 随时可放款 客户突然说不要资金了 前期费用都是我们垫付 也没收客户订金 这种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经济金融湖北省-武汉市2024-12-06 09:10:331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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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34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要求客户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4-12-06 09:13:04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91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否签订合同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呢?
    回复于 2024-12-06 09:13:16 咨询他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92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签书面的合同?
    回复于 2024-12-06 09:44:1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2-06 09:44:26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40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追究对方责任
    回复于 2024-12-06 10:36: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4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客户最终未接受资金,合同未成立,您可要求客户支付您垫付的前期费用作为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建议与客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回复于 2024-12-06 19:48: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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