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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大约30年,育有一对儿女,均已成年且工作,女方工作为工厂工人,去年退休,目前打散工,男方20年前左右作为公司职员,后来辞职自己做经营小买卖,目前经营一家小店铺。在15年前左右女方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写在女方名下,男方没有出钱,男方在10年前左右开始每个月固定微信转账给女方一定金钱作为家用,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女方如何争取最大利益?如果男方瞒着女方欠了债,目前女方不清楚这笔债是否用于过家庭支出,如果不离婚,这笔债女方需要共同承担吗?如果离婚呢?女方需要承担吗?

婚姻家庭广东省-珠海市2024-12-06 20:07:0515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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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女方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女方可争取房产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家用部分的补偿。若男方瞒着女方欠债,若债务未用于家庭支出,女方不需承担;若离婚,女方也不需承担男方个人债务。
    回复于 2024-12-06 20:17: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于 2024-12-06 20:59: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3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共同财产的话平均分割,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07 10:58: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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