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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代理商租用一处门面,一楼代理商使用(8月和房东签订合同),二楼转租我公司办公使用(公司和代理商签订合同),12月2号公司准备装潢办公,将二楼废旧电脑清理掉了,后来了解,该电脑是房东的,说里面有资料,需要我方赔偿,该门面和我们代理商签订合同后,电脑等相关杂物东西一直存放在该门店。想问下,房东要的赔偿是否合理?赔偿金额?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4-12-10 16:52:2115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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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2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点击我的头像,打电话给我,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4-12-10 16:55:50 咨询他
  • 徐畅律师
    月帮助112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这个电脑最终是谁同意清理的
    回复于 2024-12-10 16:56:48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随意处置需要赔偿,但不合理部分不用理会
    回复于 2024-12-10 16:56: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3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房东未能证明废旧电脑的损坏是由贵公司造成的,那么贵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与房东协商,明确责任归属,并根据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房东坚持不合理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4-12-10 18:1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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