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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欠款纠纷的案件,原告无被告确切联系方式,法院采取调查程序后,将传票寄送至法院查询到的被告户籍地, 12月17日,传票由被告家里老人签收,老人因收到传票当场情绪过于激动发病去世, 法院有过错吗?传票若是给到被告个人就可能没事了,现在伤及无辜的人了,请问怎么申诉?

其他北京市2024-12-19 00:07:031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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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3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一般无过错。可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延期审理。若认为法院程序有问题,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老人自身疾病也是因素之一。
    回复于 2024-12-19 00:11:2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没有过错,履行送达程序合法
    回复于 2024-12-19 08:00:46 咨询他
  • 陈凯旋律师
    月帮助4
    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的送达没有问题,这个申诉不太可能成功
    回复于 2024-12-19 09:30: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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