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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公众号于9.20日发表一篇推文,其中引用了小红书8.29日茹某拍摄的照片,且在文末标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不便可联系小编删除,图片未做商业用途。张某于9月24日买了该照片的版权,10月10作品登记,12月12日提交民事诉讼材料。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4-12-23 13:23:341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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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3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引用图片时虽标注来源但未获授权,构成侵权。张某可要求公司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公司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回复于 2024-12-23 13:25: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3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及时删除相关照片材料。
    回复于 2024-12-23 14:01:33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53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把相关的起诉材料发过来看一下,可以准备答辩材料提交应诉,
    回复于 2024-12-23 15:00: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2-23 15:00:39

      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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