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带我家孩子(4岁)和我家孩子的朋友(3岁半)及他妈妈,于2024年12月23日年下午去北京蜜糖国儿童游乐场游玩,当天下午五点左右的时候,我家孩子和我朋友的孩子被对方孩子(6岁左右)打了,我家孩子左眼皮下至脸部大概5公分左右的挠痕(明显外伤),我家孩子的朋友脸部也有明显伤痕(3公分左右),当时报了警,打游乐场工作人员的电话过了20分钟左右游乐场的工作人员才到现场,游乐场工作人员到现场以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抚我们。我们两个孩子都受了这么明显的伤,哭的哇哇的,对方家长态度特别恶劣,直接把他们家孩子带到一边去了。后来我们报了警,警察到场后调取了监控,但三个孩子间发生冲突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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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对方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游乐场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也需担责。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同时保留好证据,如监控、医疗记录等。回复于 2024-12-23 20:13:41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12-23 20:18:20
但是当时三个孩子发生冲突的地方位于监控死角,没有拍到过程,对方家长态度更加恶劣,说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他家孩子打的?连一句基本的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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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2-23 20:51:10
侵权责任的话,需要确定侵权主体,就是说你得找到证据证明是对方孩子打的,不然证据上会有瑕疵的,当然游乐场管理方存在管理失当,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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