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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彩礼12.6w,领证前给的彩礼,事后要索要礼物给了两万给男方,中间怀孕小产过一次,男方莫不关心,月子期间娘家照顾的,婆婆妈说照顾需要请假没好意思,男方也没照顾说上班,结婚一年男方没有上交过工资,都是自己花自己的,而且男方一直出差在外地,聊天还经常有抨击性语气口吻,本人有点胖,这种如果我提出离婚,我需要全部退还彩礼钱和三金么

婚姻家庭江苏省-无锡市2024-12-25 13:47:4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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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5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用,领证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退,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4-12-25 13:50:04 咨询他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26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看你的彩礼都用在哪里去了?
    回复于 2024-12-25 13:5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4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无需全部退还。彩礼是否退还需综合考量,这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三金通常视为赠与,可不退还。
    回复于 2024-12-25 13:55:0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57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过怀孕以及共同生活 不需要归还全部彩礼 可能需要返还部分的
    回复于 2024-12-25 13:55:12 咨询他
  • 朱俊男律师
    月帮助6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需要全部退还。
    回复于 2024-12-25 14:05:3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6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全部退还。。。
    回复于 2024-12-25 16:48:3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2-25 17:31: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4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6 09:11: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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