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23年12月14有了孩子,那时候是未婚,24年七月份才结的婚,孩子现在刚一岁半个月,24年12月8号她要回娘家湖南衡阳,然后19号左右开始断断续续联系不上,到24号发现她瞒着我到了浙江台州温岭,我怀疑出轨,但是没有证据,叫他回来他拒绝,然后我提出了离婚,我的问题是因为结婚家里都背了债,能不能让女方退还一部分彩礼,因为她不想要孩子,我还没有工作,因为婚前付彩礼加上结婚造成了家庭困难,请问能退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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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82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回复于 2025-01-03 12:04: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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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1-03 12:04:3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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