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是公建公营的敬老院,现在转民营阶段,昨晚1.16 我们上级领导(蜀山区民政局)来找我们谈话,在这之前没有给出任何通知,一来就直接让签告知书,告知我们主体变了,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了,转手让我们跟另一个民营公司签合同! 告诉我们如果同意,1月的工资就是这个民营公司发! 我们不同意,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无缝对接把我们转手给别的公司, 通知我们如果1月24号之前不跟新公司签合同,所有一切自动终止,后果自负。
侵权维权安徽省-合肥市2025-01-17 17:14:3318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