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17年朋友向银行借钱,这笔贷款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借的钱,我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后面借款人没还银行钱,担保公司代偿了期间的利息。19年担保公司为他代偿的利息起诉借款人和我。法院判决我和借款人偿还担保公司代偿的利息,判决结果未提及本金(但文书里其他部分有提及因这笔本金产生的利息),担保公司未代偿本金。后来这笔本金借款人让别人重新续签了合同担保,续签我没有签字,这笔起诉利息担保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银行和担保公司一直没有因为这笔本金找我。请问这笔本金我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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