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11月份通知说 因订单量比较多要把以前的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改成上12个小时休息24个小时的制度,到了12月底我们说订单也不多了 要给我们恢复以前的做六休一8个小时的上班制度 单位不同意,而且以前三个人干的班减掉了一个人 ,改掉了2个人干 工资是跟以前一样算。然后订单没有原因通知一半的职工无薪待岗10几天,又安排了 两个人12个小时这样 算不算逼迫离职。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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