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26号晚上十点,我的养母和她女儿以及表侄假装是我亲生父母,以开门钥匙断了为由叫开锁师傅私自撬开我合租房的大门,打算强行带我走,但出租屋里面没有人。此合租房是我和其他两个女生合租,养母和我在法律上无关系,她是我妈妈的姐姐,我妈妈和她姐姐一起抚养我,因为从小让我住她家,所以对我有养育的恩情,因长年累月的矛盾激化,我已和养母一家断交 在这次撬门之前,他们报过假警,说我精神不正常,在小区走丢 2.他们离开时被房东发现,已经在我所在小区登记在案,他们以为我们不会对他们有过激举动就离开了。我和其他女生当时已经离开出租房 3.就现在的情况而言,能让他们三人付出什么代价,当时登记的是养母女儿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5-01-28 10:58:1318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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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53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1-28 19:51:09 咨询他